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运政罚〔2021〕02J139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6月17日6时5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与金柯桥大道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1681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继锋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驾驶员王继锋驾驶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16817普通客车从事省际班车客运经营活动,其经营线路:绍兴-固始,主要途径地:合肥、六安,途径104国道与金柯桥大道交叉口地段被现场执法人员查处,将当事人提供的绍汽集团公路客运中心结算凭证发现,该车出站无乘客,驾驶员自述车上4名乘客是在104国道柯桥轻纺城北区上车。其行为在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5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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