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8〕01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宏信建设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浙江居邦塑业有限公司1#成产厂房工程中,宏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宏信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33001666135050005587002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0月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09 |
决定机关 | 临海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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