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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睿德丰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士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515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哈民三商初字第1号
    案号 (2015)哈执字第00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1
    发布日期 2016-09-1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深圳市龙柏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500万元;二、深圳市龙柏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三、深圳市睿德丰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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