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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市民信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文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034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淮中商初字第0120号
    案号 (2015)淮中执字第002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04
    发布日期 2016-0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涟水县丰禾化工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人民币4999964.3元、利息42444.99元及上述借款本息资金占用费454032元,合计5496441.29元; 二、被告淮安市民信担保有限公司、淮安市润禾贸易有限公司、刘从玉、刘从如对涟水县丰禾化工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6487元,减半收取28243.5元,由被告涟水县丰禾化工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淮安市民信担保有限公司、淮安市润禾贸易有限公司、刘从玉、刘从如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其他无争议; 五、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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