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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09012014000861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金额:1900元,罚款已入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4-09-02
    决定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大峪税务所(税务处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伟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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