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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君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81MA****6K6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民终6519号
    案号 (2021)冀0681执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1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1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1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王晓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闫林山支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支付计算方式:2019年8月15日前欠付利息共计95万元,2019年8月15日后欠付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3,40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28,400元,由闫林山负担1,919元,王晓娟、河北君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4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432元,由闫林山负担4,755元,王晓娟、河北君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67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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