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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12018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经复验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按放样复验要求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上海欣隆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起在闵行区景联路389号未办理沪闵建(2015)FA3101122015000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开工放样复验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9
    决定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建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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