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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通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073****292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30民初1191号
    案号 (2020)冀0630执4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涞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亚利、保定通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廊坊市恒通达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950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本金100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月6日起至2018年2月13日止;支付本金50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支付本金1550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支付本金2950万元的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廊坊市恒通达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750元,由被告宁亚利、保定通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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