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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截至2016年2月末,该行部分前中后台岗位未实际分离。2015年,该行在对下属枫泾支行的检查中,未能发现两笔个人贷款支付凭证系伪造,贷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1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董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