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环罚字〔20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8年10月,在平凉职业技术学院东侧(即平凉市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道路项目部)建设一处水稳料拌合站,并于2019年3月投入生产使用。现场检查还发现你公司市政道路项目部堆放的混合料、白灰、细沙未采取覆盖和严密围挡措施,检查时已督促进行了整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处罚决定:罚款19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8 |
决定机关 |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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