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市监二队罚字〔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2019年4月起,要求进入当事人屠宰场的生猪运输车辆先进行生猪消毒清洗并收取费用,没有交费的车辆不得进入屠宰场。当事人从2019年4月起收取消毒清洗费,到2020年1月止,合共收取费用1055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取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6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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