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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012****8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04民初3965号
    案号 (2022)辽1104执6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6
    发布日期 2022-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盘锦保诚兄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材料款451823元及利息(以451823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80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负担403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盘锦保诚兄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0元,退还原告80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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