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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17〕6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0.00元;二、罚款人民币45800.00元;三、没收经检测判定不合格批次的集成灶6台。罚没两项共计人民币4635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5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少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