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处字〔2017〕6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0.00元;二、罚款人民币45800.00元;三、没收经检测判定不合格批次的集成灶6台。罚没两项共计人民币4635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5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少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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