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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理辉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9486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2901民初298号
    案号 (2018)云2901执恢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10-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亚辉、大理辉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扈昱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承担该借款本金自2015年1月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借款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由被告张亚辉、大理辉鸿经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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