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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广益农业开发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30067****51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9264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46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19-08-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南广益农业开发集团股份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桂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881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货款本金15881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至五年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7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98.9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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