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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海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469****87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6009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恢8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2-0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海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焌沣工程款4337.0684万元,于2020年12月4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二、被告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三、诉讼费39832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99161元,由原告王焌沣与被告天津海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半负担,由被告天津海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部分在兑现第一项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王焌沣。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原、被告双方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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