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海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469****87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10110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35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海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建新逾期交房利息(以1795828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6元,由被告天津海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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