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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昆环罚〔2019〕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危险废物防治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未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9
    决定机关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