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能源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56****79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2977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36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保利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7937516.67元、利息人民币126611.70元、罚息人民币6359210.61元、复利人民币44448.87元(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均暂计算至2019年9月22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17937516.67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全部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还利息126611.70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全部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保利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 三、被告贵州省能源担保有限公司、骆建国、金方寿对被告贵州保利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其余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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