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沃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991854-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81民初4598号 | 
| 案号 | (2019)宁0181执63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2-03 |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宁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沃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胡立胜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2018年9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胡立胜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1元,原告胡立胜负担1931元,被告宁夏沃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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