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洪环行罚〔2019〕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6
    决定机关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陈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