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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韶环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韶关群达实业有限公司屠宰厂污水排放状况进行了监测。根据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移交的监测报告[(韶)环境监测(水)字(2021)第004号]显示,该单位2021年3月18日外排废水五日生化需氧量为36.9mg/L,氨氮浓度为146mg/L,大肠菌群数7.5x104MPN/L,超过了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浓度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氨氮浓度为10mg/L,大肠菌群数3000MPN/L)0.85倍、13.6倍、24倍。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