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卫医罚【2022】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1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8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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