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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卫医罚【2022】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1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8
    决定机关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