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卫医罚[2021]00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第(十四)项、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4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3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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