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朝发改价检处[2019]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3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