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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睿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2208****6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002民初2302号
    案号 (2019)皖1002执10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1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山睿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奥菲家具有限公司货款68万元并支付以货款本金6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9元(原告已预缴11608元,本院应予退还原告799元),由黄山睿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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