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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东计标罚〔2018〕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申请周期检定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压力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05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6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