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博)行罚决字[2021]005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3月16日,惠州市雄越泰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经公安机关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和硫酸,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16日,惠州市雄越泰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经公安机关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和硫酸,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6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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