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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市监处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9.64元,并处以1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0009.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6
    决定机关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丁华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