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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园环行罚字(2021)第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