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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建罚决[2019]167-C045号(1)
    违法行为类型 丹阳市天怡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天瑞宸钢结构售楼处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丹阳市天怡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按照合同造价的1罚款3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