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工质吊处【2018】4-22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当事人未公示2016年度报告,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实地核查,发现上述企业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拟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其债权债务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1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龚德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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