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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来安县景华文化生态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2266****98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22民初279号
    案号 (2021)皖1122执12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来安县景华文化生态园有限公司欠原告梅传保140554元(含工资、差旅费、售房提成、部分工程款),于2021年5月30日之前支付8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60554元;二、如被告来安县景华文化生态园有限公司有一期逾期支付,则原告梅传保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纠纷经本次调解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来安县景华文化生态园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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