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来安县景华文化生态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2266****98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22民初929号 |
案号 | (2021)皖1122执7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来安县景华文化生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陈超退房款384000元,利息8640元,以及滞纳金151088元,合计543728元(自2019年2月1日起,滞纳金继续计算,以384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37元,由被告来安县景华文化生态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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