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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灵石县红光煤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光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30604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灵民商初字第111号
    案号 (2015)灵执字第00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2
    发布日期 2016-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灵石县红光煤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王志峰工程款26185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4年4月11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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