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州煤罚字〔201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环科、生产技术科只配备一名科长,机电科只配备一名科长和一名技术员,不能满足该矿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的规定。2、煤矿企业(公司领导、中层领导、综合部、磅房、水车司机)17人未参加全员培训,11名新工人未进行岗前培训。3、煤矿企业一期一档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不完整,缺失课程讲义、综合考评报告资料。4、煤矿未对矿领导当班下坑带班情况及每月下坑带班完成情况进行公示。5、煤矿针对2017年12月3日-4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提出的第6、7、30条问题未整改完。6、经抽查档案资料,煤矿对部分职工未开展岗前职业健康检查。7、煤矿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8、煤矿未对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SiO2含量进行监测。9、煤矿半固定式破碎站胶带输送机和地面胶带输送机机尾滚筒和张紧滚筒处未设置防护栏,未设置驱动滚筒打滑、纵向胶带撕裂和溜槽堵塞等保护装置;三号筛下方胶带输送机仅设置沿线急停装置,未设置其他保护防装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1 |
决定机关 | 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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