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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安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已出质)
    法定代表人 蒲志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60320****669C
    执行依据文号 前区劳人仲案[2018]041号
    案号 (2020)川1603执5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安市前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张元德与被执行人广安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各项工伤赔偿金合计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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