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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瓯(消)行罚决字〔2021〕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瓯海大道2898号的浙江万超电器有限公司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系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3号楼内有35处疏散指示标志,有3处损坏,占比不足10%且不存在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较轻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万超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商银行(帐号:20100001982756100009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5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贾永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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