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字[2021]10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66130677U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5-17号一、二、四、六、七、八层法定代表人:严文杰2021年7月21日,我局根据上级交办的线索,发现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09年4月22日,是从事医学美容行业的商事主体。2021年6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监测当事人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网站名称:热玛吉买一送三!除皱针、小白瓶、小热玛吉免费送!;域名对应的IP地址:101.89.15.204上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广告:一、宣传热玛吉,采用了射频技术,利用高温对真皮纤维层加热,并配有患者未做前与治疗半边的诊疗图片。二、宣传热玛吉治疗过程,产生大量的胶原蛋白进行修复,达到紧肤祛皱的目的,并配有医生面诊、皮肤检测、敷麻药、打格定位,治疗过程的图片。三、宣传热玛吉眼部大礼包,用于提升眼睑,改善轻中度眼睑下垂,紧致眼部肌肤、改善黑眼圈,配有眼部区域治疗的诊疗技术图片。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上述文字图片宣传,均直接或间接推广宣传了该医院的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监测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等证据证实。我局于2021年8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行为不具备从轻、减轻及从重处罚情形,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选择一般行政处罚幅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一)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8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文书送达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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