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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开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康山街道御源足浴店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湖州市星汇半岛A2幢得业路187、193、195号的湖州康山街道御源足浴店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决定给予湖州康山街道御源足浴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湖州市八里店镇工商银行八里店支行(账户名: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吴兴消防),帐号:12052605291000164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 2017年3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3
    决定机关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蔡意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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