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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神建(消)罚决字〔2022〕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神木市电石集团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电石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神木市电石集团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1
    决定机关 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王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