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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深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27日09时00分开始在西湖区高技街34号对面华商地块工地前将泥沙水排入排水管(沟)内。当事人在华商地块内设置一根直径为6厘米的米黄色帆布软管,将工地一处土坑内的含泥沙的污水用水泵排至工地大门北侧一处市政排水设施。该市政排水设施为雨水井,排入雨水井的泥沙水未造成市政排水设施堵塞。2021年05月27日15时25分被我局古荡中队执法人员查获,事后当事人于当日17时05分前完成了整改。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深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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