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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202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8240元;2.罚款48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整(6624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