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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漳银监罚〔20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联社存在柜员自办业务、内部员工代客户办理业务并保管存折、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尽职且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内控管理及信贷管理不审慎等违法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1-12
    决定机关 漳州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周新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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