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市质南食药(食)罚字[2016]2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和饮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41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75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09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玲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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