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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南食药(食)罚字[2016]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和饮料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41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75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09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
    法定代表人 徐玲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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