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元(湖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20073****210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11民初2537号
    案号 (2021)湘0211执2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陈晗与被告金元(湖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2月10日解除; 二、限被告金元(湖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涉案租赁房屋,并支付原告陈晗自2021年2月10日起按28,560元/月的标准支付租金及房屋占用费至房屋腾空之日止; 三、被告金元(湖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交纳的28,560元的保证金,原告陈晗不予退还;被告金元(湖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晗85,680元的损失; 四、驳回原告陈晗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8元,减半收取1654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3674元,由被告金元(湖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