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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19〕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余姚银亿四明广场新华联百货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余姚市四明广场1幢101-501,舜水南路124、126、128号的余姚银亿四明广场新华联百货有限公司二层西侧防火门顺位器缺失和二层西侧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余姚银亿四明广场新华联百货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余姚市工商银行(帐号:390131001120053014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9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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