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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意生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文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44502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城法小民初字第547号
    案号 (2015)惠城法小执字第000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9
    发布日期 2016-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并于2014年12月5日下达(2014)惠城法小民初字第547号判决书。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现该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生效裁决书得到及时履行,维护法律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特提出上述请求,请贵院予以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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