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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益富大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白宝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14326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2民初9177号
    案号 (2017)京0112执57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7-09-01
    发布日期 2018-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益富大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白宝田偿还原告代月梅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自2016年10月1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代月梅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25元,由原告代月梅负担37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益富大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白宝田负担21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