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花市监处字[2021]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九凝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L8HL7J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79号3栋708房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5日法定代表人:邝贤伟2020年10月19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三科执法人员接到《关于非法代孕网站的监测报告》,根据局统一安排,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79号3栋708房的广州九凝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http://www.nfivf.com网站上宣传推广赴泰生子咨询事宜,并在网站内出现“筛选X.Y生男生女随心所欲只需6.8W,不成功退全款”、“3.8万零风险试营”、“15万零风险包成功”、“65万零风险包成功”、“85万零风险包成功”、“代母爱心妈妈助孕”、“郑重承诺包成功,不成功退款”、“性别可选,男女均可”、“充足优质的代妈与卵源”及捐卵女孩、代孕妈妈相关资料介绍等内容。为吸引顾客,该公司还在在网站内杜撰“南方39生殖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南方医院旁)。执法人员针对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邝贤伟(身份证号:432927********6339)配合进行。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明其违法事实,建议立案查处。2020年10月22日经局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7月21日通过备案审核后发布http://www.nfivf.com网站,案发之日前一直在运开始该公司http://www.nfivf.com网站上宣传推广赴泰生子咨询事宜,并在网站内出现“筛选X.Y生男生女随心所欲只需6.8W,不成功退全款”、“3.8万零风险试营”、“15万零风险包成功”、“65万零风险包成功”、“85万零风险包成功”、“代母爱心妈妈助孕”、“郑重承诺包成功,不成功退款”、“性别可选,男女均可”、“充足优质的代妈与卵源”及捐卵女孩、代孕妈妈相关资料介绍等内容。为吸引顾客,该公司还在在网站内杜撰“南方39生殖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南方医院旁)。通过微信和客户宣传赴泰生子事宜,该公司还制作《生殖协议--自取自怀包性别包成功》、《试管婴儿医疗风险告知书》、《试管婴儿--付费明细表》等。对于上述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如下:证据一、2020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和公司网站上的广告宣传截图(共14页)。证明当事人在网站上宣传推广赴泰生子咨询内容。证据二、2020年10月19日,当事人邝贤伟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广州九凝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公司的基本信息。2020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邝贤伟的《询问笔录》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的事实。证据三、2020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邝贤伟的《询问笔录》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广告违法的事实。证据四、2020年10月19日当事人邝贤伟提供的与本案相关的补充资料一套(《生殖协议--自取自怀包性别包成功》、《试管婴儿医疗风险告知书》、《试管婴儿--付费明细表》、2020年9月帐和赴泰国生子事宜的客户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明公司的广告宣传存在违法事实。证据五、当事人邝贤伟提供的《广州九凝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材料》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情况的说明。证据六、执法人员提取的广州九凝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份帐》一份,证明当事人邝贤伟上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证据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6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证据八、执法人员提取的广州九凝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杜撰制作的《南方39生殖中心》宣传册一份,证明公司的广告宣传存在违法事实。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当事人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本局于2021年1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穗花市监听字[2021]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2021年1月29日本局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处罚金额过重。本局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对于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罚款600000元。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9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邝贤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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